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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如今已经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,也成为法学界、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。因此,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,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,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那么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呢?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?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。
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:
1、无故推诿,拒收本院完全有条件抢救的急、重、危病员,以致延误抢救时机,造成不良后果者。例如,较为常见的是妇产科推诿、拒收孕产妇,导致宫外孕休克、难产、出血、胎儿宫内窒息、产房外分娩等,造成不良后果者。
2、具备抢救急、重、危病员或不属本科范围的重症,在接诊后不做必要的检查诊断,不做初期处理,未经联系妥当或不派医务人员护送,就让病员自行转诊,造成不良后果者。
3、对介于多科之间,又一时难确诊的重症,不执行首诊负责制,对病员推诿不救,造成不良后果者。
4、值班人员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;值班不坚持岗位、交班不清而擅自脱岗,以致病员发生意外或病情突变而耽误救治时机,造成不良后果者。
5、工作缺乏责任心,询问病史不认真,查体不全面,不能正确分析实验室检查结果,在疾病诊断上“先入为主”,导致误诊。
6、对疑难危重病情重视不够,观察不仔细,有困难自以为是,不请示上级医师,或上级医师不亲自检查病人,对下级医师的请示漠不关心,草率行事,轻信汇报而误诊,造成不良后果者。
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,相信通过今天的介绍一定可以让大家对医疗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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