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类型有很多,根据不同的标准,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以下不同的分类:
1、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,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;
2、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,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。绝对权又称对世权,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,而是一切人。相对权又称对人权,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;
3、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,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。派生权又称救济权,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,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,又称第一权利。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,也称第二权利;
4、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,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。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,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,它的产生、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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